文        件        資         訊
大 類 別 :辦理庶務
小 類 別 :所得稅務
標 題 :如何申報營利所得?為何營利所得沒有扣繳憑單?
內文:

1.依財政部95.12.11台財稅字第09504545630號函規定,個人直銷商全年進貨累計金額(直銷商價未稅)在七萬元以下者,免核課(申報)營利所得,超過七萬元以上者,請依進貨明細表上的建議售價全額(不得扣除七萬元)乘以個人一時貿易之純益率6%,得出之金額即為營利所得之金額。直銷商若有銷售商品予公司行號而開立【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如實際售價與建議售價不同時,請自進貨明細表中扣除並於下方另行加註該產品的進貨金額及建議售價,以合併計算營利所得。

2.因營利所得是指個人直銷商在銷售商品時所產生的零售利潤,故不會收到公司的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