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資         訊
大 類 別 :產品資訊
小 類 別 :靈芝
標 題 :為什麼靈芝屬於保健食品而非藥品?又為何目前沒有衛生署的食品字號?
內文:

根據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說法,國內生產的靈芝為食品,因其與一般藥品所具有的藥性強、有副作用的特性不同,屬於食品。所有正當經營的公司,均會受到衛生署的規範,定期受衛生單位的檢驗,若不合格則無法繼續經營。一般食品並不需查驗,故無衛生署食品許可字號;而進口的食品,政府需強制規定要向衛生機關報備查驗,才會有衛生署xxxx食品字號。